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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州市第一〇三高級中學章程(征求意見稿)
    日期:2021-11-10 17:34:37  發(fā)布人:admin  瀏覽量:3335

    鄭州市第一〇三高級中學章程

    (征求意見稿)

    (X年X月X日經第X屆第X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X年X月X日經學校領導班子全體成員會議通過,X年X月X日經鄭州市教育局核準同意,自X年X月X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教育現代化發(fā)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推進依法治校,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學校和諧發(fā)展與可持續(xù)發(fā)展,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等法律、法規(guī)與規(guī)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鄭州市第一〇三高級中學,英文名稱為Zheng Zhou No.103 Senior High School。

    學校法定住所為鄭州市群英路15號。

    學校郵政編碼為450053

    第三條  學校隸屬鄭州市教育局,為全民所有制非營利性事業(yè)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獨立履行辦學職責。

    第四條  學校學制為高級中學,辦學規(guī)模依據鄭州市教育局下發(fā)的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人為本,遵循教育規(guī)律,立足校情,把握學校教育特征,面向社會需求,實施素質教育。學校的基本工作原則為堅持文化引領、堅持科學管理、堅持依法辦學、堅持依法執(zhí)教。

    第六條  學校的核心文化體系為:

    (一)辦學目標: 堅持“抓隊伍,促內涵,強質量,創(chuàng)特色”,努力創(chuàng)設溫馨和諧、充滿生機、啟迪智慧、人民滿意的優(yōu)質學校。

    (二)育人目標:培養(yǎng)有社會責任感、有創(chuàng)新精神、有實踐能力、既全面發(fā)展、又彰顯個性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三)育人理念:以習慣養(yǎng)成促人格健全,以多元評價促個性發(fā)展

    (四)校  訓:篤學  修身  榮校  致遠

    (五)校  風:兼愛  互利  知行  合一

    (六)教  風:敬業(yè)  明理  高標  競取

    (七)學  風:博學  善思  明辨  慎行

    第七條  學校的一切教育工作與教育活動必須符合教育規(guī)律,必須有益于學生身心健康,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與社會的監(jiān)督。

    第八條  學校的基本教育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使用普通話和規(guī)范字。

    第二章 學校成員

     

    第一節(jié)  學生

    第九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的受教育者。

    第十條  學生在享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權利的同時,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使用學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資源;

    (二)為發(fā)展個性得到公平的素質教育;

    (三)按規(guī)定的條件參加校本課程與選修課程的學習;

    (四)在品行和學業(yè)成績上,得到教師的公正評價;

    (五)了解學校改革、建設、發(fā)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工作;

    (六)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科技創(chuàng)新、文體活動與社團活動;

    (七)符合條件的學生,有權獲得學校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行業(yè)所設立的獎勵;

    (八)對學校領導和教師的表揚或批評有異議的,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對學校管理者、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一條  學生應履行以下的義務:

    (一)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尊敬師長、孝敬父母、團結友善、誠信質樸、舉止文明,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二)遵守國家法規(guī)、中小學生守則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

    (三)勤奮學習,認真完成規(guī)定的學業(yè);

    (四)珍視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五)愛護并合理使用學校公共設備設施;

    (六)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以及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實際制定學生上課、課間、考試、集會、安全、就餐、課外活動、愛護公物等日常管理制度,規(guī)范學生的日常行為與習慣。

    第十三條  鄭州市第一〇三高級中學學生誓詞:我是中國人,我愛我的祖國;我是一〇三中人,我愛我的學校。

    第二節(jié)  教職員工

    第十四條  教職員工是學校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各類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yǎng)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學校教職員工由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輔助人員組成。

    教師的基本職責是根據黨的教育方針,把學生培養(yǎng)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教師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yè)道德,維護學校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章程和規(guī)章制度。教師必須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yè),熱愛學生,履行職責,工作勤奮,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學校為教師和其他員工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依法維護全體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崗位聘任合同制度,并根據不同類別分別實行教師資格認證制度、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工勤人員聘用制度,并建立評價與考核制度、獎懲制度等。

    第十六條  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學術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與實驗;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fā)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按工作職責合理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實踐,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yè)成績;

    (四)享受國家與學校規(guī)定的工資、福利待遇以及參加業(yè)務進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訓;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fā)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六)在品德、能力和業(yè)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以及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七)對崗位聘用、福利待遇、評優(yōu)評先、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法律規(guī)定和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教職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教師職業(yè)道德,廉潔從教,為人師表;

    (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學校工作(教學)安排,履行教職工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把立德樹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識教育、社會實踐教育各環(huán)節(jié),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科學文化、國家安全教育;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多元發(fā)展、特長發(fā)展和可持續(xù)發(fā)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愛崗敬業(yè),努力工作,不斷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yè)務水平;

    (七)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八)履行崗位職責規(guī)定的任務。

    第十八條  學校應在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為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教職員工提供必要的救助,建立和健全教職員工權利保障機制和權益救助制度。

    第十九條  鄭州市第一〇三高級中學教師誓詞:“我宣誓: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yè),認真履行教師職責;為人師表,敬業(yè)愛生;治學嚴謹,修身立德;在教育教學中,動真情、傳真知、做真師;在每一天的平凡工作中,行使一名人民教師的神圣使命,做黨和人民滿意的教師。在此莊嚴宣誓,我將恪守這一誓言。”

     

    第三章  組織結構與管理機制

     

    第一節(jié)  領導體制

    第二十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構建起以學校章程為依據,以校長負責制為主體,教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委員會、學生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民主參與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

    第二十一條 學校黨總支發(fā)揮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負責學校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把握學校發(fā)展方向,參與決定重大問題并監(jiān)督實施,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領導學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各方合法權益,推動學校健康發(fā)展。定期組織黨員、教職工代表等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和重大事項情況通報,保證對決策實施的監(jiān)督。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大會(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zhàn)線工作。

    第二十二條  校長是學校法定代表人,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某方面的具體工作。校長行使以下職權并履行相應職責:

    (一)按照學校章程管理學校,對外代表學校;

    (二)擬訂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和文化建設方案,制訂和組織實施學期工作計劃;

    (三)組織實施思想品德教育和教育教學活動;

    (四)建立和健全教職員工崗位責任制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領導校務委員會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對學生、教職員工實施獎勵或者紀律處分;

    (五)組織財經委員會擬訂和執(zhí)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審批學校財務開支,依法管理學校國有資產,發(fā)揮教育公共資源的效益;

    (六)依法維護學校及師生的合法權益;

    (七)支持黨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根據有關規(guī)定行使職權,對學校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前要認真聽取黨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的意見;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賦予的其他職權。

    校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校長授權一名副校長臨時主持學校日常事務。

    第二節(jié)  決策機制

    第二十三條  學校重要事項按照“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決策機構。會議由校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參加人員為黨總支書記、校長、黨總支副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同志列席會議。出席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會議方可舉行。會議應充分發(fā)揚民主,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第二十五條  行政會議是學校日常性工作的決策機構。行政會的會期,原則上每周一次,議事內容主要為部署階段性工作及部門提出的議題。參加人員為中層以上行政干部及黨群組織負責人,必要時可邀請年級組長、學科組長參會(行政擴大會)。

    第三節(jié)  管理機制與管理體系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學校、處(室)、年級組(教研組)”三級管理體制和分部管理模式。

    第二十七條  學校按上級機構編制部門的規(guī)定,設置內部管理機構,按上級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任職的規(guī)定,設置各部門干部職數。

    (一)辦公室:負責學校行政協調和學校人事工資、內務管理、校園文化以及對外聯絡等工作。

    (二)政教處:負責德育管理、班級建設,指導團隊工作等。

    (三)教務處:負責教育、教學、考務、學籍管理等工作。

    (四)總務處:負責安全管理、基建工作、物品采購、財務工作、衛(wèi)生工作、日常維修等后勤工作。

    (五)教師發(fā)展中心:負責教師培訓、繼續(xù)教育、校本課程開發(fā)等工作。

    (六)數字信息中心:負責學校信息技術、數字媒體、信息管理系統的運作運行、維護、管理,以及信息資源庫建設等工作。

    (七)團委:負責共青團的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以及學生社團、志愿服務等組織與實施。

    (八)教科研中心:負責學?蒲幸(guī)劃、課題組織實施,負責校刊編撰、印發(fā)。

    (九)綜治辦:負責學校綜合治理、平安建設、文明創(chuàng)建等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各處(室)作為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根據學校辦學目標、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按照職能分工,組織年級組與教研組完成年度和學期教育教學任務,做好服務和協調,實現學校確定的各項工作目標。處(室)側重目標管理,年級組、教研組、班級、備課組側重過程管理。

    第四節(jié)  民主管理與監(jiān)督機制

    第二十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由學校各代表單位選舉產生的、代表教職工群體利益的群眾性組織,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jiān)督等事務。教職工代表大會依法組建、行使職權并承擔義務。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通過學校章程、發(fā)展規(guī)劃、文化建設等事關學校發(fā)展的重大制度;

    (二)審議通過教職工聘任方案、校內各種資源分配實施方案、崗位設置與職稱方案、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實施細則、獎懲辦法及其他與教職員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改革方案、制度或措施等,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監(jiān)督學校章程、規(guī)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建設性、合理化的意見與建議;

    (五)評議與考核學校領導干部及管理部門;

    (六)選舉工會主席,選聘校務委員會中的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區(qū)人士、教育專家代表。

    教職工代表大會下設三個工作機構:學術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委員會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議事規(guī)則與辦事程序,成員由教職工民主產生,工作性質及主要職能如下:

    (一)學術委員會是學校在現代學校制度研究與試驗過程中所設計的一種民主管理機制,它在不干涉校長負責制的前提下,所建立的一種對教科研規(guī)劃、學術咨詢、學術指導、學術推介、學術評估、學術研究、師資培養(yǎng)、學科建設、職稱評聘、聘任與解聘等辦學過程中的重大學術事務進行咨詢、監(jiān)督、審議、決策的新型自治管理組織;

    (二)財經委員會是對學校經費計劃(預算)、財務、校產、采購、后勤管理與服務等方面審議、決定、監(jiān)督的工作機構;

    (三)工會委員會是黨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是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全體教職工的利益代表,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常設工作機構。

    第二十九條  校務委員會為學校行政工作的咨詢議事機構。校務委員會由學校行政領導、黨群干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區(qū)代表、教育專家代表等人員所組成,校務委員會主任由校長兼任。

    校務委員會實行工作例會制,由校長負責召集并主持。會議主要議程為:通報學校辦學、管理和發(fā)展情況,就學校發(fā)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重點審議涉及學校發(fā)展和師生、家長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  學校學生代表大會在黨組織領導、團委指導下開展活動,代表全校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監(jiān)督。學生代表大會可根據學生類別分別召開。

    第三十一條  家長委員會是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監(jiān)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組織。

    第三十二條  學校共青團、工會、各民主黨派等群眾組織在其職責范圍內開展活動,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監(jiān)督學校各項辦學活動。

     

    第四章  學校基本制度

     

    第三十三條  學校依法保障適齡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學校建立學生學籍管理制度,規(guī)范學籍管理,提高新形勢下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保障學生受教育的權利,負責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考查、考試制度是檢查教學效果的重要手段?荚囶}目要依據課程標準,緊扣教材,難易適度,分量適當,考后應進行必要的質量分析。學校的各類考試嚴格執(zhí)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  學生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對受完高中教育的學生,學生在修業(yè)年限內學完國家和省課程設置方案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并獲得規(guī)定學分,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各科成績達到及格以上等級,綜合素質評定達到C以上(或合格)等級者,準予畢業(yè),經教育行政部門驗印后,由學校發(fā)給畢業(yè)證書。達不到規(guī)定畢業(yè)條件者,由學校發(fā)給結業(yè)證書。

    第三十七條  學校實行教師培訓管理與考核制度,建立師訓業(yè)務檔案,構建以校本研修為主、多種培訓模式有機結合的、融教研訓為一體的教師培訓機制。

    學校鼓勵教師從事課題研究、學術交流,支持教師參加學歷提高培訓,資助并鼓勵教師參加高級研修。

    學校繼續(xù)教育工作要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教師要按規(guī)定完成繼續(xù)教育學時。

    第三十八條  學校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制訂和實施有關規(guī)定,或作出有關決定之前,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九條  學校根據需要,建立起各種辦事程序、議事規(guī)則、年度發(fā)展報告等工作和管理制度。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四十條  學校的根本任務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立德樹人,努力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運用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行為,提升學生的人文底蘊、科學精神、學會學習、健康生活、責任擔當、實踐創(chuàng)新等核心素養(yǎng),為學生全面發(fā)展、多元發(fā)展、特長(個性)發(fā)展奠定基礎。

    第四十一條  學校按照德育為首的方針,堅持以學生發(fā)展為本的德育理念,堅持并逐步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整體化德育網絡,努力提高德育的實效性。

    第四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教育行政部門的課程計劃,開齊課程,開足課時。堅持“五育”并舉,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方面的教育,著眼于學生全面發(fā)展,圍繞核心素養(yǎng),實施素質教育。學校按照國家課程標準,使用國家審定或國家授權審定的教材實施教學,因地制宜開發(fā)校本課程。學校堅持育人為本,嚴把政治關,嚴格審核所采用的課外讀物價值取向,任何部門與個人不得向學生征訂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之外的教輔資料。

    第四十三條  學校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的原則,注重基礎知識教學和基本技能訓練,充分發(fā)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激發(fā)學習興趣,培養(yǎng)正確的學習方法與學習習慣。大力推進信息技術在學科教學中的應用,促進教學質量和教學效益的提高。

    第四十四條  學校加強教學常規(guī)的管理,規(guī)范備課、教學、作業(yè)、輔導、考試、評價等教學環(huán)節(jié),不得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教師工作與學生學業(yè)的唯一標準,追求有效教學,努力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切實減輕學生課業(yè)負擔。

    第四十五條  學校按規(guī)定對學生進行體育、美育、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教育、勞動教育與國防教育,積極開展讀書活動月及“三節(jié)兩周”(科技節(jié)、藝術節(jié)、體育節(jié)、語文周、英語周)等校本傳統文化活動,努力建立以“篤學、修身、榮校、致遠”為核心內容的、具有學校特色的校園文化。

     

    第六章  保障體系

     

    第一節(jié)  資產與財務保障

    第四十六條  學校財經委員會建立辦事流程與議事規(guī)則,擁有對學校資產與財務管理的審議、決定與監(jiān)督職能。

    學?倓仗幨菍W校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

    第四十七條  學校的一切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校產,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犯。

    學校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帳冊相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第四十八條  學校經費主要來源為財政撥款,接受社會團體、個人捐贈資金,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預算由學校財經委員會主持依法編制,編制過程中廣泛征求各部門、年級與科組的意見,主管部門批復后應依法公開。

    學校嚴格執(zhí)行預算,依法依規(guī)管理和使用各類資金,嚴格執(zhí)行財務審核、審批制度。

    第四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范學校經濟行為。防范財務風險,保障資金安全。

    第五十條  建立財務監(jiān)督、公開和報告制度。定期將財務收支情況向全體教職工公布。教職工代表大會換屆時,學校將財務工作報告作為代表審議的重要議題。

    第二節(jié)  安全保障

    第五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落實校園安全突發(fā)事件各種應急預案與工作機制。

    第五十二條  學校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師生安全防范意識。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與能力。

    第三節(jié)  健康保障

    第五十三條  學校建立衛(wèi)生保健工作制度,并根據健康促進標準建立學生健康檔案,保證學生在教室、食堂和其他教學場所的環(huán)境衛(wèi)生、空氣、光照、噪聲、飲用水等符合衛(wèi)生要求。

    第五十四條  學校開展健康教育,宣傳衛(wèi)生常識,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并組織教師、學生定期體檢,積極預防季節(jié)性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

     

    第七章  外部關系

     

    第一節(jié)  學校與家庭

    第五十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由校級、年級、班級三級家長委員會組成,成員由全體家長民主產生,并建立相應的章程與工作制度,促進學校與家庭的溝通、合作,創(chuàng)設學校與家庭協同配合的育人環(huán)境。

    學校為家長委員會運作提供場地、經費等方面的支持。

    第五十六條  學校定期召開校級家長委員會或各年級家長委員會聯席會議,向家長通報事關學校發(fā)展方面的重大事項,聽取建設性的意見,對學校依法辦學、行風建設、校務公開、師德師風等進行監(jiān)督。

    學校有權拒絕家長委員會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第五十七條  學校通過家長學校、家長開放日等途徑,為家長提供教育咨詢。

    第二節(jié)  學校與社區(qū)

    第五十八條  學校依托社區(qū)資源建立德育、科技、法制等教育基地,開展各種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chuàng)設親身經歷、在經歷中獲得體驗的機會。

    第五十九條  學校組建師生志愿者服務隊,參與社區(qū)精神文明建設,為社區(qū)開展有益的服務工作,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逐步向社區(qū)開放教育資源和公共設施。

    第三節(jié)  國際化教育

    第六十條  學校教育的國際化,旨在培養(yǎng)學生既有本土情懷,又有國際視野。

    第六十一條  學校積極創(chuàng)設條件,與境外教育發(fā)達國家或地區(qū)進行合作,在師資培訓、課程開設、學生培養(yǎng)、評價體系等方面開展平等互利的交流活動。

     

    第八章  學校文化標識

     

    第六十二條  學校校標由書本、蠟燭等元素組合成。

    第六十三條  學校校徽為師生佩戴的題有校名、含有校標的長方形證章。

    第六十四條  學校校旗形狀為矩形,旗面上方為紅藍相間的“校標”,下方為“鄭州市第一〇三高級中學”十一個字,旗面白色底。

    第六十五條  學校校歌為《鄭州市第一〇三高級中學校歌》,由集體作詞、王小路作曲。

    第六十六條  學校的校樹為銀杏樹。

    第六十七條  學校校慶紀念日為每年秋季開學第一天。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是學校運行的基本規(guī)范,是制訂其他規(guī)章制度的基本依據。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修訂:

    (一)章程制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修改后導致章程違反上位法的;

    (二)學校發(fā)生撤并或名稱發(fā)生變化的;

    (三)辦學宗旨、發(fā)展目標與管理體制等內容已不適應或滯后于學校發(fā)展實際需要的。

    修訂本章程,須由學校決策機構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啟動修訂程序。修訂過程須履行規(guī)定的程序,經三分之二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教職工大會)代表表決通過,由學校最高決策機構審定后,報教育主管行政部門核準與備案。

    第七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校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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