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安全工作細則
學校財務室屬于學校安全保衛(wèi)工作重點部位,財會人員必須具備強烈的責任感,保障學校財務工作安全:為了學校的現金財產的安全,規(guī)定如下:
一、設施安全:學校財務室門窗設施必須牢固,保險、安全。財會室內外安裝監(jiān)控設施,保險箱等。
二、會計責任:學校會計、出納必須做到“上班三查”;一查進門時門窗是否完整完好。如發(fā)現有撬動痕跡當即報告主管部門領導,不得再開門進出,要保護現場痕跡。二查進門后保險箱與設施是否完整,發(fā)現異常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不可急于開啟保險箱。三查抽屜之類完整情況,下班前應及時關閉窗戶,對相應的部位及時上鎖,上好保險設施。
三、財務室嚴禁巨額現金留存過夜,財務工作人員要遵守財務制度,根據綜合治理的基本原則:實行“誰主管,誰負責”。
四、財會人員臨時外出或規(guī)定的午休時間休息時,應隨手關門上鎖,嚴禁麻痹的思想行為。
五、財會人員應當保持學校財務有關秘密,不隨意向任何人談論發(fā)放、解送現金的日期和庫存金額情況 。
為防范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有規(guī)范行為導致的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法規(guī),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學校對外簽訂的所有物資設備采購供應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咨詢合同及培訓合同等,均適用本管理制度。
二、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經辦人、處室主任、主管領導、校長審批后,方可批準簽訂。
三、學校實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制度,簽訂合同應先取得校長授權,并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
四、經辦人于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對方當事人有效證件,驗明主體資格,了解其資信狀況,審查對方經辦人代理權限,審查對方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五、學校對外簽訂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應使用格式文本簽約;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則上采用GF-999-00版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也必須采用合同書形式,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規(guī)書面形式。
六、經辦人應將準備簽約的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送交主管領導,主管領導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查,并書面提出審查意見。對審查人有疑義的部分,經辦人應予全面解釋,對審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見,經辦人應予完善。
七、所有合同均應約定以加蓋學校公章為合同成立要件。
八、合同簽訂后,合同實施過程中,嚴格按照合同實施驗收,直至合同結束,合同原件報送財務處并作為支付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連同相關資料報送學校檔案室整理存檔。
根據財政局有關文件精神,考慮到學校整個財務和財產管理的需要,制訂如下規(guī)定:
一、購物申報相關規(guī)定
1.后勤物品的購置,要先報到財產管理員處匯總,經總務主任審核后,按照審批權限決定,形成統(tǒng)一意見,由校有關領導審批。經審核同意后,轉回總務處,總務主任審批后采購員方可憑采購單辦理。
2.其它部門處室購置物品,由部門填寫購物申報單,報由校有關領導審批。經審核同意后,轉回總務處,總務處采購。
3.新購買的一切資產與物品的發(fā)票必須經手人簽字、倉庫保管員驗收并辦理物品入庫手續(xù)后,方可領取使用;固定資產由財產管理員登記核實,要進入固定資產臺帳,做到帳物齊全,責任到人,定時核查,及時調整、登記。
4.新購置的財產票據報銷要先經財產保管員登記簽字后,由經手人、總務主任(部門負責人)分別簽字交主管校長、校長審批后,方可報銷入帳。
二、物品領取程序
部門負責人批準→填寫領料單→總務主任審批→倉庫保管員登記→領取
三、購物報銷程序
采購員憑發(fā)票、申購單交財產管理員簽字登記→經手人→驗收人→財務主管領導→校長→會計室報銷